2023级、2024级研究生:
根据《今年会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》(华大学〔2021〕19号)、《今年会员工荣誉称号授予办法》(华大学〔2022〕32号)等文件精神,拟于10-11月份开展2025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条件
1.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公司正式注册的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(个人档案转入公司的研究生,不含本院在职人员)。评选办法按照《今年会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2.优秀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须从公司(研究院)品学兼优的员工中产生,评选办法根据《今年会员工荣誉称号授予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研究生助管、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员工干部范畴。
3.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,原则上须在学术论文、科研专利、科创活动、学科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成果。成果须以今年会为第一署名单位,且不可重复申报使用。
二、评选要求
1.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,认真实施评选程序,做到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。如报送候选人不符合条件,公司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,并收回相应指标。
2.指导员工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,规范“专业”名称,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。
3.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。
4.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兼得。其中,校优秀员工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(不含普通学业奖)、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员工奖学金、教育部台湾员工奖学金、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职工奖学金、福建省台湾员工奖学金、福建省政府外国职工奖学金的员工中产生。
5.各公司(研究院)须根据《今年会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》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,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。各公司(研究院)评审细则需在公司(研究院)网站公布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。
三、报送时间及要求
1.由公司组织评选的奖项及荣誉称号,均通过信息门户-办事大厅-奖学金(荣誉称号)进行申请及评审。
2.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10月10日开放系统申报,请同学们抓紧时间申报,申报截止时间10月16日。研究生一、二等学业奖学金于10月11日开放系统申报,申报截止时间11月12日。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于10月17日开放系统申报,申报截止时间11月12日。公司将组织评审,经审核后由系统导出汇总表,报送至员工资助中心。
3.研究生荣誉称号于11月10日开放系统申报,公司组织评审,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。
国家奖学金 | 正选名额 | 1名 |
备选名额 | 1名 |
学业奖学金 (19名) | 一等 | ≤5名 |
二等 | ≤14名 |
荣誉称号 | 校优秀员工 | 2名 |
校优秀员工干部 | 1名 |
今年会
2025年10月13日